拟上市企业备案

发布时间:2020-09-28 14:07: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动态掌握企业上市进程,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措施》,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南山区并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或计划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12个月内提交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日近1个月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企业基本信息栏)(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签订的改制上市的相关服务协议。(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纸质版和在线提交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合格的,由系统短信通知企业联系人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2号区政府大楼A707

        联系人:林威  电话:26542896


六、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申报办理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经济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融服务部

联系电话:2654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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