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8 16:00: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对属于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我区,并已经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给予市奖励额50%、最高150万元的叠加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每个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经深圳市商务局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分送资金主管部门;

        (三)资金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或进行核准;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区统计部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南山局分别对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和注册情况等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商务局申请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资助的所有材料、经市商务局认定且确定给予资助的公示文件、奖励资金到账收据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七)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八)其他需要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申报办理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经济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综合部

联系电话:2666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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