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8 11:16:3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上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根据本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确定比例给予补贴,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5-10亿元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上年度统计产值(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并已经区上市办认定;

        4、并购重组完成日期在2019年期间;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相关资金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备齐资料,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出资助申请,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递交区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准或组织评审,并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四)区财政局对资金主管部门的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复核,区统计局对申报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注册地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服务中心将各资金主管部门项目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资金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资金主管部门依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八)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前资助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产业资金支持政策中申请与审核程序有其他除外情形的,在各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则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告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企业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费用汇总表(附件1),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聘请中介服务机构协议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包括汇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等),对应编号排序装订(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经证监会、交易场所等相关部门认可的董事会公开发布公告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纸质版和在线提交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申报办理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经济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金融服务部

联系电话:2654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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