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0-09-27 09:50:3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资助内容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二)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三)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如:2020年申报2019年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按表格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纳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适用于南山区内企业,事业单位除外);

        (三)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开展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的设备费、培训费、物料费、学术交流费等相关费用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会计凭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文件和下达的资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注:上述申报材料按要求彩色扫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审核程序

        (一)网上提出申报。申报单位所在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 )注册开通账户,查阅事项后根据系统提示提出申报,填写申请表。

        (二)上传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在系统上传扫描材料并提交确认,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在线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报单位并告知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申报材料;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不予通过原因。

        (三)在区政府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五)区人资局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账户。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政策申报办理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经济发展-区人力资源局 人资局-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38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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