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8-16 17:17:05 作者:辛晓珣 来源: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浏览次数: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同时鼓励各行各业积极研发新产品新科技,鼓励国民勇于创业创新,坚定不移走新时代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然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等,因此,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内容融入民法典中,涵盖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实体内容,为国家、企业甚至个人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十分重要的一个亮点,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典”保障新时代,对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基于侵权人的故意,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并由被侵权人提出。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审理时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对于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加重赔偿,是在针对侵权人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出台了相关制度保护,作为权利人的我们也应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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