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身房商业秘密”被侵害,崇明法院咋判的?

发布时间:2023-09-25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商业秘密保护站 浏览次数:

近日,一起涉及侵害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案件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生态知识产权法官工作室进行巡回审判。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港沿镇司法所相关人员、16家企业代表旁听了此次庭审。该案件是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调整以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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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某曾系原告经营的健身房的员工,曾担任私教一职,离职后投资成立了自己的健身服务中心。为拓展业务,周某秘密窃取了原告健身房的会员信息,致使原告客户大量流失,并造成原告健身房一定经济损失。


健身房会员信息也算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健身房的会员信息属于经营秘密的一种。”本案承办法官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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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表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晓且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对该信息设置保密措施。对于掌握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来说,对所在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有底线意识,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调解,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8万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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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当中,企业要加强对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一旦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要马上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同时,企业也不能为了营利而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白云律师说。


刘凯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汇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两中心”“一工作室”延伸审判触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诉源治理。接下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局五家成员单位将继续协同发力,通过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形式,向企业、相关协会、群众等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优化本区的营商环境,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大格局。


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
前期,企业应建立相对完善的保密措施,可与核心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经营过程中,对于核心部门、核心设备和核心研发人员采取保密、隔离措施;后期,对离职的核心员工明示秘密范围,如有商业秘密被侵犯,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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