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讯 | 美国公开权法案将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伪造品进行联邦监管

发布时间:2023-11-07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导读



随着“深度伪造”(deepfakes)在互联网上的流行,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令人信服的、超真实的个人肖像复制品的能力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包括公开权不当使用对权利人的保护能力问题。




在美国,目前公开权主要由各州法律管辖,各州的保护范围和程度差异很大。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内布拉斯加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和威斯康星州既规定了成文法权利,也规定了普通法权利,这些权利的范围都很广(在印第安纳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公开权在当事人死后100年仍然有效)。一些州通过普通法或成文法提供了中等程度的保护。阿拉斯加州、科罗拉多州、特拉华州、爱达荷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缅因州、马里兰州、密西西比州、蒙大拿州、北卡罗来纳州、北达科他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和怀俄明州则没有提供任何保护。2023年10月12日,一个由两党参议员组成的小组发布了《杜绝伪造法案》,旨在设立首个联邦权利,在人工智能生成的大量复制品出现的背景下保护个人的形象、声音和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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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伪造法案》将为个人(或适当的权利人)创设一项权利,可授权在数字复制品中使用个人的图像、声音或肖像。该权利有效期至个人去世后70年。未经授权制作数字复制品,或在明知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公开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如通过出版、发行或传播)的行为,可构成民事诉讼的诉因,每次侵权应赔偿5,000美元或当事人遭受的任何损失。不知道数字复制品未经授权的,可以作为向公众提供数字复制品责任的抗辩理由。但是,展示免责声明,说明数字复制品未经相关个人或权利人授权的,不能作为抗辩理由。该法案明确规定没有优先权,因此该联邦法律将为现有的各州法律提供额外的保护,为所有州规定一个普遍的底线。
《杜绝伪造法案》代表了一种亟需的努力,即在保护图像、声音和肖像免遭通过数字复制品不当使用方面实现联邦层面的统一。不过,该法案中的以下几点可能值得进一步评估:
■ 构成监管对象的“数字复制品”的广泛性和主观性

该法案将根据数字复制品是否与权利人的数字复制品“几乎无法区分”或是否“容易识别”为权利人这一主观标准来规范声音相似和外观相似的数字复制品,无论数字复制品的创作者/发行者/分销商是否有意或肯定地表示数字复制品应被认定为某个特定的个人。这一标准的广泛性和主观性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包括个人主观地声称数字作品“看起来像我”或“听起来像我”并因而提出索赔。

事实上,该法案并未提及个人的姓名,这与州法保护的公开权不同,后者通常包括个人姓名,防止其为商业利益而被盗用。法案中包含一项要求,即应明确(直接或间接)宣称图像、声音或肖像属于某个特定的人,这可能有助于实现法案希望达到的保护目的。

此外,“数字复制品”被定义为“新创建的、计算机生成的电子表现形式”。这一定义非常宽泛,远宽于深度伪造和人工智能生成的产品。它可能会对现有非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造成不当限制,如数码摄影和数码录音。

■ 目前起草的例外条款是否适当地保护了个人的公开权,使其免受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侵害?
法案列举了一长串的责任例外情形,包括数字复制品被用作新闻、公共事务、体育广播或报道、纪录片、纪实剧、历史或传记作品的一部分;用于评论、批评、学术研究、讽刺或戏仿;或用于广告或商业公告中。虽然这些例外情形似乎将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行为排除在外,但该法案在其他情形下仍可能引发第一修正案问题(如在商品、漫画书 、视频游戏或印刷品中的使用,一些法院根据第一修正案支持在这些情形下使用个人肖像)。另一方面,例外情形包括了一些使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正在造成问题的领域,在这些情况下,将无法监管深度伪造的使用者,并破坏法案旨在实现的保护目的。

■ 是否可以默示授权?

法案没有对需要获得的授权或同意作出明确定义。按法案草案的规定,似乎只要指控缺乏授权就足以指控违反法案。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的授权可能是通过默示作出的,例如通过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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