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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0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导读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0月6日发布了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通知》”(NPR)),提出了关于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裁决发布前内部传阅和审查的新规则,88 Fed. 69578-69583(2023年10月6日)。该局还发布了一项新的标准操作程序 (《标准操作程序4》(SOP4)),规定了裁决发布前和发布后可选审查的具体程序。《通知》和《标准操作程序4》延续了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的目标,即提高有关合议庭与获准审查此类裁决的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委员会”(PTAB))内部人员之间允许沟通的范围的清晰度和透明度。它们还为相关问题提供了指导,如委员会合议庭的组成和重新组成,以及选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自行审查裁决的可能性。以下是《通知》和《标准操作程序4》的关键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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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 《通知》将规定有关程序和标准,以规范委员会裁决的发布前内部传阅和审查。
■ 建议增加《美国联邦法规》第37卷第43部分——“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裁决的内部传阅和审查”。
■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不得参与。禁止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副局长、专利专员和商标专员直接或间接地与委员会合议庭的任何成员就后者做出的裁决进行沟通。
■ 指定合议庭。规定首席行政专利法官或其授权之人应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指定(分配)委员会合议庭。在发布合议庭裁决之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不得指导或影响任何特定程序的合议庭的组成或重新组成。但是,在审查或重审已发布的合议庭裁决时,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可通过记录在案的命令指示重新组成合议庭。
■ 选择性审查。规定任何管理层法官或员工不得主动与合议庭沟通,但合议庭可选择寻求一名或多名管理层法官或非管理层法官的意见。如果合议庭要求由一名或多名非管理层法官进行审查,则该等法官不得与任何管理层法官讨论任何已传阅的裁决。非管理层法官的审查程序载于《标准作业程序4》。
■ 表示合议庭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任何管理层法官或非管理层法官提供的任何修改、建议或反馈。
■ 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所有政策和指导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布。

标准操作程序4

■ 一般事项。规定了以下程序:(i) 由同行法官或委员会管理层在裁决发布前对委员会裁决进行非强制性的内部传阅和审查;(ii) 在裁决发布后对委员会裁决进行审查。
■ 传阅法官组。为同行法官对裁决草案进行非管理性审查而设立。传阅法官组将由至少6名法官组成,任期通常为一年。传阅法官组审查通常包括由两名传阅法官组法官实施的审查。修订意见以及与相关权威可能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信息将发送给合议庭考虑。传阅法官组还负责定期与委员会执行管理层会面,讨论已发布的裁决和值得注意的问题。然后,这些信息可能会与局长共享,以考虑更新政策、指导和可能进行的局长审查。 
■ 委员会裁决发布前选择性管理审查小组(MPIOR小组)。为对裁决草案进行选择性管理审查而成立。MPIOR小组包括一名副首席法官、一名高级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以及担任上述任何职位的人员。MPIOR审查程序一般类似于上文讨论的传阅法官组审查。
■ 委员会裁决发布后审查小组(PIR小组)。设立该小组的目的是审查已发布的委员会裁决,并标记某些需要审议的裁决,例如可能需要局长自行审查或政策澄清的裁决。PIR小组可包括一名副首席法官、一名高级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以及担任上述任何职位的人员。 
■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不得参与。规定除非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副局长、专利专员和商标专员是合议庭成员,否则不得在裁决发布前直接或间接参与指导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任何合议庭的裁决。
■ 利益冲突。如果传阅法官组、MPIOR小组或PIR小组的成员存在利益冲突,他们应通知各自小组的其他成员,并在讨论或分析相关裁决时回避。 

针对美国专利律师协会最近对干预合议庭组成和操纵裁决结果的担忧,美国专利商标局新的《通知》和《标准操作程序4》将提高有关委员会合议庭如何组成以及合议庭如何选择寻求同行(CJP)或委员会管理层(MPIOR)对委员会裁决草案进行内部审查的清晰度和透明度。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现在完全不参与裁决草案审查,但可以审查已发布的裁决,并有可能发布局长自行审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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