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11:55: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

  (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主要职责:(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5)引导企业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客户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招标、项目合作、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及时征集和更新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中产生的信用记录,完善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重点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评审专家、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为试点,建立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施以制约。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公积金贷款、房屋购买租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和联动协作机制,为诚信守法者提供便利,对失信个人予以制约,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主要职责:(1)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在财政补贴、资质认定、绩效考核等领域的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优化监督和管理方式。(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督促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往来账款、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推动机构概况、业务信息、登记情况、资质评定等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提高事业单位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公开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民政局负责)

  (2)通过登记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严厉查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获取违法所得等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将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公共财政扶持、服务购买和经费资助审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充分调动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监管活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加大对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重点涉信组织的监管力度,开展信用情况审查,在公共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选择守法诚信组织,对违法失信机构予以公示;推动其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等重要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1)起草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公开方式,整合三大征信系统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加快整合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信息,落实“黑名单”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商业征信机构按规定开放信用信息,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经贸信息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负责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作、数据更新和技术维护等,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鼓励信用消费,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扩大信用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引入客户信用评级机制。培养个人信用产品使用习惯,鼓励个人按照合法的信用审查要求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在经济交易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规避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活动,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加工和产品创新水平,积极开发适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3)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科学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备案管理制,实行行业准入和股东变更报批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等行为,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引导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诚信联盟中心等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规范,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征信及信用评级人才,强化从业监管。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互助、交流共享、维护权益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民政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政府决策的科学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实施后评价、纠错和责任追究配套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市法制办负责)

  (2)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部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依法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行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推动行政部门承诺服务质量和办结期限。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负责)

  (3)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程记录机制,严格开展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法制、纪律和廉政教育,完善公开公平的干部竞聘和选拔考核机制;推行诚信档案在公务员选调任用、绩效考核以及专业技术等人员的职称评定方面的应用,坚决惩治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监察局、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5)整合监察、审计和司法监督力量,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利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建立惩治失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和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倒逼行政作风改进的外部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和“诚信建设宣传月”等信用公益活动,集中普及信用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感。(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负责)

  (2)各区、街道深入基层,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沟通,大力宣传引导,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各区各新区负责)

  (3)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和信用组织等诚信文明示范点。全面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活动,树立市场行为规范。及时通报各区、各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情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4)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5)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适用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开展诚信建设法制宣传,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法制咨询服务。(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主要职责:(1)研究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2)推动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并主动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建立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和信息归集制度。(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负责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系统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风险管控制度,及时处置突发及故障问题,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12.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录入、查询使用和诚信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问责力度。(深圳证监局负责)

  (2)发挥深交所信用制度建设的先行优势,完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工作制度,增加信息种类,丰富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录入和公开查询流程。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业务工作。依托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业务直通车系统”以及“信息披露考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披露专栏,不断创新、丰富披露方式和检索方式。(深交所负责)

  (3)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革,完善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机制,拓宽持续督导专员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增强对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和监管,严厉查处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逐步完善交易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制度,加大对交易活动的监控力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风险。(深交所负责)

  (4)加强对保荐机构、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不良表现和诚信问题,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深交所、深圳证监局分别负责)

  (5)建立深圳市联合征信系统与证券期货诚信信息系统互通机制,促进档案数据查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应用,实现对失信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深圳证监局负责)

  (6)开展上市公司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诚信守法、规范运作意识,建立自律监管体系。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根据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点,开展规则制度宣传,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质量。(深交所负责)

  各区(新区)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6月—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0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南山区为试点区域,资本市场、纳税(地税)作为试点领域。

  (三)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月)。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修订或编制。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考核机制。南山区政府,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分别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体制改革创新。

  (四)落实推进阶段(2013年2月—2015年底)。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着力打造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三是建立与商业中介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四是试点区域和领域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探索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模式。五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信用建设示范点。六是各专责小组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按规划、分步骤落实工作任务。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专责小组进行指导检查。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市“两建”办的统一部署下,市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小组办公室要与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主动掌握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合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协同善治为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市场自律机制,保障消费者和市场竞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建立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建立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为我市率先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整体设计,当好“排头兵”。通过“三打”工作,认真总结和梳理市场秩序失范的主要领域和环节,以及在市场监管体制、制度和运行方式上暴露出的不适应、不配套等问题,从总体上把握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方向,系统设计,整体推进。

  2.突出先行先试,做好“试验田”。充分运用深圳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尤其是在特区立法和制度创新上的优势,进一步先行先试,改革创新,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借鉴发达经济体的营商管理制度,从市场监管的管理体制、制度保障、运行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设有深圳特色的市场监管体系。

  3.突出社会共建,体现“协同善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自我调节功能,转变政府职能,强调行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实现协同善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4.突出民生热点和转型升级,体现“以人为本”。以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为重点,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强化质量、食品、药品、金融、电子商务、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市场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内容

  (一)主要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深化行政执法和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新治理模式的有效途径,加强制度设计和程序保证,规范行政行为运行和实施机制,努力实现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2.强化企业责任,增强诚信意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教育等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提升质量,改善服务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3.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行业组织,发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和行业自律作用,做好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逐步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市场自律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机制。

  4.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外部监督。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符合国际惯例的消费利益保护组织和运行体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立公益性维权机构,简化手续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健全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市场监督提供便利。

  5.加强技术建设,提供能力保障。加大技术保障投入,建立一体化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产品尤其是食品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推动多元化评估体系建设,为政府监管和消费维权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6.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将法制建设贯穿到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完善规则,堵塞漏洞。将市场参与者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权利和义务,有序运行。推动市场监管者遵照法定的权力、职责,公开透明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深圳实际,着力推动14项子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改革,营造宽松、便捷、高效的市场进入机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加大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打破部门权力格局,清理市场准入障碍,降低准入门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

  2.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维护自由、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认真总结“三打”经验,将“三打”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制度缺失问题作为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打、防、管、控”的综合指挥和协调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转变。创新执法手段,建立“硬性”行政执法与“柔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新型执法体制,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预防转变。

  3.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全力打造深圳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坚持以质取胜,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将“崇尚质量、追求卓越”作为深圳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协同的大质量工作体制,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

  4.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增强监管合力。加强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队伍装备、电子追溯和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食品主体信用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道门、全覆盖、可追溯”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

  5.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监管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法治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平。

  6.加快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环境。遵循电子商务市场发展规律,坚持以监管促发展、以服务促规范的原则,健全电子商务市场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系统建设,强化科技手段;加强部门合作,建立部门间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物流行业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作用,督促网络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支持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和交易纠纷处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政府推动、法规保障、社会参与、技术支撑、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

  7.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招投标改革,落实业主负责制,推行总承包招标、大标段招标,提升建设工程集约化管理水平。开展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推进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打造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构建具有深圳特色、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新体系。落实质量高、环境好、配套齐的要求,完善轮候制度,确保保障房质量及分配公平、公正。

  8.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大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理顺有关部门间职能关系,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开展相对集中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总结综合执法改革经验,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执法事权,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行业管理、社会生活事务管理等职能向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

  9.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增强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加快培育、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市场净化和矛盾调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法制健全、规范有序、分类指导、监督有力的行业组织自律体系。

  10.推进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增进市场监管社会共识。通过理论探讨、专题调研、教育宣传等方式,带动全社会理性思考,认同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模式。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功能,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引导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11.加快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和联动处理机制,建立消费侵权信息和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增强检测评估机构公益性,降低公众维权成本。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行政部门与社区、企业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

  12.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完善各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市场监管信息,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我市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综合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库、社区综合信息采集系统和社会工作网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中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市场共建共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信息联通融合,实现市场监管的共治共享。

  13.完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能力保障。推进多元化、全方位的检测评估体系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形成政府检测评估为主、第三方检测评估为辅的新格局。加强基础平台项目建设,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检测评估机构。坚持市场化导向,完善检测评估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测评估机制,增强检测评估服务的独立性。严格检测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和检测公信力。

  14.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全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优势,遵循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法治理念,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深圳特色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陈彪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社科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市打私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建筑工务署、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海关、市国税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保监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通信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结合14个子体系工作任务,成立15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市场监管体系总体规划设计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围绕以“协同善治”为导向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理论指导和对策研究,为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大局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发展变化动态信息和公众诉求,分析和预测体系建设发展态势,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结构和内容。

  2.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按照我市《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审批事项压减、下放和转移力度,健全审批事项长效管理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推动“一个窗口许可”管理体制改革,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按照职能就近原则,调整为由一个部门承担;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调整为一个机构承担。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转移,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服务等审批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打破部门利益对市场准入的不恰当干预。密切掌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执法中查处的严重违法者信息,完善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并纳入相关的信用信息系统。

  3.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大部制改革优势,持续巩固“三打”成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强化行政执法、行政指导,加快职能融合、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监管直销等竞争监管职能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不正当价格行为、走私等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联席协调制度;健全打击制假售假和打击欺行霸市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制度,制止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强制交易等影响民生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4.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政策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协同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三大战略”。健全质量技术标准、公共检测、许可审查、认证认可、预警预报、风险防控和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体系保证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质量监管工作新机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5.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集和发布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市农产品批发配送企业把好质量安全准入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安全责任人、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可追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网络,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业内人员揭发举报。

  6.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工作职责:加强驻深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防范;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规模控制的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货币信贷执行机制;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反假币、反洗钱工作,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期货经营等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监管类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完善融资机构风险监管平台;建立地方金融信息动态统计数据监测平台体系。

  7.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

  工作职责:制定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法规和标准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明确各部门在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交易、支付、物流和信用各环节中的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引入新型监管技术,探索利用联动投诉、预警和公示等方式,建立符合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执法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实现主体、客体、载体和维权四个可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和利用,建设电子商务市场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和规范电子商务市场发展。推进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制度体系。支持和鼓励社会第三方专业组织发展,促进行业自律。

  8.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工作职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保障房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样板引路”、“逐套检验”制度,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系统。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行为。加强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建立全过程合同监管体系,实现对合同履约情况的实时监管。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加大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超资质经营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提高分配透明度,严格审查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运用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退出等机制,提高物业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建立瓶装气供应点统一标识制度和燃气行业信息监控平台,有效打击“黑气”。

  9.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工作职责:总结大部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升市场监管的组织、指挥和执法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大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对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执法的,原则上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承担,相关部门配合;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原则上由前置审批部门统一执法;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违法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执法;对同一违法行为执法,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机构的,原则上调整为一个机构集中执法;同一职能部门多个层级部门都有执法权的,理清各层级执法权限,促进执法权限向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基层执法部门转移。创新基层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快梳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0.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工作职责:引导行业组织做好政府行业管理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创新管理机制,参与制定质量和服务标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推动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行业“诚信企业榜”和“黑名单”库;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引导行业组织规范发展。

  11.市场监管舆论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完善舆论监督机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褒扬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舆论氛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建立舆论监督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协同善治”市场监管文化和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市场监管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12.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察局。

  工作职责:建立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司法机关参与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创建统一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立纠纷快速处理、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和侵权信息披露等机制。完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和消费纠纷团体诉讼代理制度,探索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和消费维权公益鉴定检测机制。加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度,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增强全社会维权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体系,推进消费维权组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完善经营者自律机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13.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工作职责: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优化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产品监管、交易监管和消费维权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可查、可追、可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推进“织网工程”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部门市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主体数据一网采集录入、监管信息一网分流督办考核、公共资源一网整合共享、关联数据一网查询比对的综合监管信息服务系统。

  14.检测评估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工作职责: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公共检测评估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公益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评估市场,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建成一批公信力强、科技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检测评估机构。引导检测评估机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多级复核制度,确保检测评估质量和检测报告质量,杜绝虚假检测评估报告,有效增强市场公信力。

  15.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结合《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认真总结“三打”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机制、社会管理方法和法律漏洞等方面问题,梳理评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定计划和阶段实施目标。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工作,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定化行为。完善以综合执法为方向,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市场监管法规制度运行评估机制,制定评估办法,完善评估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9月)。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法制办、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社工委、市社科院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市场监管体系子体系。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专责小组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先行先试和规划制订阶段(2012年9月—12月)。

  1.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一是由市食安办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经贸信息委分别牵头,在全市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三个重点行业开展监管体系建设试点。二是在福田区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

  2.制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根据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深圳实际,编制《深圳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将本小组工作方案及专项建设规划、各区(新区)将本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报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

  1.基础建设年(2013年)。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和试点工作。一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系统梳理“三打”工作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领域暴露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子体系建设方案;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总结机构改革经验,理清监管部门职责。二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试点。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建立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三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织网工程”建设。四是推动消费维权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受理平台,建立消费者申诉举报统一受理、分派平台。五是梳理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清理各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相关规定。

  2.重点建设年(2014年)。各专责小组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深入总结机构改革完成后的经验成果;推动建立部门执法快速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以全市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重点打造消费维权平台和社会监督渠道;重点推进特定区域、重点行业和新型领域市场监管立法完善工作。

  3.体系建设年(2015年)。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完善市场监管各项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化改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专责小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专责小组要按照统筹小组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打建结合。要加强与“三打”工作的沟通衔接,坚持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进一步夯实“两建”基础。要认真总结“三打”工作经验,将“三打”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作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建立工作定期协商机制,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同步推进“两建”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报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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