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区块链数字版权应用情况及展望

发布时间:2020-11-06 15:05:03 作者:孟海、谭秀梅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浏览次数:

        【摘要】数字版权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数字版权盗版问题也愈加严重。而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技术正逐步影响着数字版权产业体系。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数据基本不可篡改、去信任化等特点,区块链的时间戳和哈希树根值能够帮助解决网络环境下作品确权难和维权取证难问题,通过对每项交易数据进行不可逆向的哈希赋值,可以有效解决版权人和作品利用者的信任问题。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有助于解决数字版权交易中的分配问题。但是,区块链技术由于其技术特点,无法保证上区块链之前的数据的可信度,也无法进行实质侵权判定。区块链技术对版权产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版权交易有很大发展空间。深圳应当积极支持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产业应用,积极关注技术的变化,推动数字版权产业更好发展。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copyright industry, the problem of digital copyright pirac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The technology represented by the blockchain is gradually affecting the digital copyright industry system. Blockchain technolog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centralization, data can not be tampered with, and detrusted. The blockchain's time stamp and the root value of the hash tree can help solve the problem of difficulty in confirming the rights of works and defending rights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irreversible hash assignment of each transaction data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trust problem of copyright owners and users of works. Smart contracts on the blockchain help solve the distribution problem in digital rights transactions. However, due to its 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blockchain technology cannot guarante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data before the blockchain, nor can it make a judgment of substantial infringement. Blockchain technology is both an opportunity and a challenge to the copyright industry, and there is a lot of room for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opyright transactions based on the blockchain. Shenzhen should actively support the application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 in the digital copyright industry,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echnological changes, and promote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copyright industry.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  版权保护  证据保全


深圳区块链数字版权应用情况

        (一)深圳区块链版权探索情况

        1、数字创意创新发展中心

        2018年9月,在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指导下,深圳文交所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发起成立了数字创意创新发展中心。当天,为落实数字创意创新发展中心(文化艺术品版权区块链创意基地)的成立初衷,更好地解决文化艺术品版权溯源、鉴真、确权、确价和流通等问题,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大数据系统计算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同成立的大数据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文交所区块链应用中心同步挂牌亮相。[ 中国新闻网:数字创意创新发展中心深圳挂牌——以区块链助力版权保护http://www.chinanews.com/cj/2018/09-15/8628412.shtml 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另外,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基于与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合作共识与发展战略,特别成立“文化艺术品版权区块链创意基地全国孵化中心”。创意中心、实验室和孵化所的成立旨在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文化版权产业解决确权难、销售难、融资难等问题,打造文化产品版权的溯源上链智能合约,推动文化版权产业优化和版权产业的高速发展。

        2、文版通平台

        为解决文化产业市场融资难、文化产业销售难、文化消费模式和文化资产存在的征信难的问题,深圳文交所于2018年11月推出“文版通”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记录文化产品的流转信息,促进文化艺术品的金融化。以文版通的典型案例“艺玉紫砂-紫砂泥(ARTYPT)”产品为例,区块链为每一个参与拍卖的艺术品提供唯一的身份信息,创建无法修改的身份信息与产品信息对应数据库。然后紫砂泥所有人采用高清拍照方式,拍摄紫砂泥的整体和各个细节,最后将该紫砂泥的图片、产品详情和产品鉴定信息、交易信息等数据打包上链。然后在紫砂泥会在文版通的链上商城认购,经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艺术品版权区块链应用基地文版通供应商申请,“文化艺术品版权区块链应用基地”应用委员会审核通过,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入库完毕,即完成确权上链。再利用区块链的只能合约技术实现文化资产的信息全节点存储,每一次交易都会记录在区块链上。以底层资产为核心方式,为艺术品锚定可标准化、可交割和可流通的比价物,进一步促使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转化,提高艺术品资产交易的流动性。[ 深圳文交所系列研讨之一区块链技术应用总结]整个确权与交易过程公开、可溯源且不可篡改,投资者、艺术品所有人、拍卖人都可以在文版通平台查看艺术品的过往的所有信息。解决了交易双方的不对称问题和信任问题,也可以解决监管部门的举证质证问题,提高艺术品交易的管理效率。加速艺术品的流通与流转,推动文化版权产业的高速发展。

        3、深圳市版权协会与迅雷链联合发布的“E证链”

        2019年11月23日,深圳市版权协会与迅雷链联合发布了基于迅雷链开放平台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存证平台“E证链”。深圳市版权协会在已多年成熟运用的 TSA可信时间戳证电子据固化平台的基础上,采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将电子证据的数字指纹(又称 Hash 值或哈希值,一种单项散列函数值)和证据核心要素相关电子数据同步存储到区块链公链平台的多个节点,对证据进行固化,便于在诉讼活动中进行验证。迅雷链已经服务了包括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南方新媒体、壹基金、泰国那黎宣大学等在内的三十多家政企机构,在版权保护、溯源、公益、保险、交通、基因、供应链、新零售等十几个领域实现了应用落地。借助迅雷链性能强大、安全可靠的底层区块链技术,“E证链”可以有效校验电子证据是否被伪造、篡改,提升验证机构的验证效率,为全方位全链条的版权社会化服务奠定了基础,让版权保护更容易,让创作者更受益。E 证链具有以下特点:

        1、对电子数据的保密性较强,只将哈希值和证据要素默认存储到到时间戳中心服务器和区块链公链公链节点,是否将证据文件本身存储云端证据库用户自行选择;

        2、证据验证快速便捷,证据的举证和质证过程中用户可以自助在线快速在区块链公链提供的验证渠道和 TSA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提供的验证平台进行双重验证;

        3、证据取证过程完全再现,取证过程通过系统屏幕录像的方式全程录像,并对取证过程录像文件也同步进行了提取哈希值、提取证据要素,并将哈希值和证据要素同步存储值区块链公链节点和时间戳服务中心服务器,便于未来验证;

        4、深圳市版权协会对取证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电子证据固化报告和证据光盘(或移动硬盘)。

        5、电子数据证据采集至固定的过程、取证过程是否再现、取证内容是否已被篡改的验证方法等技术手段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

        (二)政策背景

        区块链的广泛运用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重视。工信部在2016年10月21日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中,专门描述了区块链技术如何用于版权保护,明确了区块链技术用于版权保护在司法取证中的作用。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区块链技术可以把供应链条上的订单、运单、收单、融资等相关交易数据纳入其中,基于区块链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特性,交易机构或核心企业可以查看到较为真实的交易数据,进而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大幅减少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成本。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虽然该法条只适用于互联网法院,但是这也是立法领域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突破,为今后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提供了极大空间。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其中突出的亮点之一“科技驱动助改革”就再次提到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工作中。尽管有以上的政策支持区块链的发展,但目前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案例实践中仅被当作电子证据的一种。

        (三)全国区块链版权应用列表

        自从区块链应用数字版权领域以来,各方主体积极探索应用模式,目前已经投入应用的版权应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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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价值及对版权产业带来的机遇

        (一)数字版权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达7423亿元,同比增长16.6%,市场空间增长约1059亿元。网络版权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版权产业振兴的核心支柱。高速增长的同时,数字版权盗版愈发严重。从侵权案件传播途径来看,2018年,通过网站侵权的案件数量一家独大,占比 47%;通过微信侵权的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占比 27%,其中文字侵权,公众号抄袭、非法转载现象严重。数字版权产业面临严峻挑战。以下三个问题更是突出:

        确权难。网络环境下,确认作品归属出现一定困难。作品自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保护,登记并非版权取得的必要程序,而确认作品归属的一般规则是署名,但在网络环境下,出现了大量的小微作品和碎片化作品,加上一些平台并没有采用实名登记制,作者维权想要提供权利证明和发表作品时间存在一定困难。

侵权监控难。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用人对作品的利用渐渐从间接占有载体到直接体验作品内容。网络信息可以随时修改而不留痕迹,信息的传播已经不再依赖物理载体,如果发现了侵权行为,若不及时通过截屏、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侵权人如果及时删除侵权作品,权利人很难举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对于一些热点新闻、电影、体育赛事节目等作品,即使权利人能够固定证据,有些损失也难以挽回了。

        维权取证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权利人除了要证明自己的权利人,还要证明侵权事实。 目前较为权威的证明权属的方式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DCI登记。此类的登记很多作品都会聘请第三方机构代办。但代办的费用不低,比如八戒知识产权,摄影作品登记598/件,网站著作权登记1600/件。对于一些小微作者,很难接受这种费用。

        (二)区块链价值及技术特征

        工信部于2016年发布的白皮书将区块链定义为分布式数据储存、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兴应用模式。即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由于区块链网络由多个节点构成,一旦其中一个节点对数据完成记账,其他节点将对该节点产生的块进行验证并于验证通过后同步到本地服务器,区块以链的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统一的顺序账本。[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 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R]. 北京: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区块链一般有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去中心化,这是区块链技术系统的最大优势之一。 区块链系统基于分布式系统架构,并使用加密算法在分布式节点之间建立信任关系,以形成分散的分布式系统。 在分散的系统中,整个网络不再需要集中的第三方中介,并且任意节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均相等。系统中任何单个节点的损坏或丢失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 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所有相关节点共同维护。

        第二,使用数学算法建立信任关系。区块链技术使用一组基于共识的数学算法在交易双方之间建立“信任”网络。区块链系统中发生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公开发布到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节点。所有节点都参与验证,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并通过结账交易记录将其写入区块链。区块链技术用于构建交易双方都参与验证和维护的交易信息系统,以确保交付信息和支付信息真实可靠。

        第三,在区块链系统中,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到区块链后,将被永久存储,所有的记录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跟踪、可溯源、可验证。除非可以同时在系统中超过一半的验证节点中更改数据,否则在单个节点中更改数据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区块链系统中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区块链系统和整个系统的操作规则是开放和透明的。

        (三)区块链给版权产业带来的机遇

        1、数据真实可溯源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数据库,除了创世区块以外,所有区块均通过包含上一区块头的散列值的方法构成一条区块链。同时,由于包含了时间戳,区块链还带有时序性。[ 沈鑫,裴庆祺,刘雪峰.区块链技术综述[J].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2016,2(11):11-20.]每一次作品数据的变动都会被记录在数据块中,第一块与第二块相连,第二块与第三块相连,依此类推形成区块链条。而当数据链上的某一个节点发生变动,这个数据块上的信息会被同步到整个区块链上。同时,链上的其他节点收到这样的变动,进行验证后,就能同步到本地服务器上。而P2P 网络将所有节点连接在一起,网络中每个节点均地位对等且以扁平式拓扑结构相互连通和交互,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特殊节点和层级结构,每个节点均会承担网络路由、验证交易信息、传播交易信息、发现新节点等工作。[ 沈鑫,裴庆祺,刘雪峰.区块链技术综述[J].网络与信息安全学报,2016,2(11):11-20.]时间越久,区块链越多,想要修改区块链上的信息难度就会越大。理论上只有拥有全网络总算力的 51% 以上,才有可能修改最新生成的一个区块记录。具体到版权领域,因为区块链上的信息是不可篡改的,区块链能够为一个作品特定的时间点的状态提供证明,包括版权权属、交易情况等。相当于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一个公开的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可篡改且可以溯源。

        2、数据可明确数据权益归属

        版权保护是数字经济产业的基础之一。区块链技术可以构建一个公开的分布式的版权系统,简化文化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授权许可问题。通过构建分布式版权系统,而非传统版权代理或者集体管理模式,版权人可以在系统上自行发布和交易作品。[ 石丹.论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版权治理的价值与风险[J].科技与出版,2019(06):111-120.]而且区块链上的每一个作者都有[ 华劼. 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在知识产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J]. 知识产权,2018(2):13-19.]通过赋予数字版权人独特的时间戳与哈希树根值,可以为数字版权生成全周期中任意时间点的身份证明与创作证明。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推动建设的“数字版权唯一标识”体系,就是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数字版权运营与结算服务的样板,通过引入分布式节点的区块链算法对数字版权数据进行链式处理,并以密码学的方式生成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进而帮助数字版权人抵御侵权行为。[ 穆向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新思路——《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评述[J].出版广角,2019(19):91-93.]例如现在的“人民版权”平台,该平台将作者的作品、作者姓名、登记时间以及作品的具体情况在区块链上生成唯一且对应的数字指纹DNA,相当于给每一个作品都办一张身份证,在作品完成的一瞬就可以进行版权确认,并且公示,每一个节点都可以进入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不可篡改的跟踪记录。如此,只要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进行溯源,便很容易找到真正的版权人。

        3、智能合约保障交易安全公平

        区块链技术的公信力不是来源于第三方机构,而是技术本身。如上文所述,区块链可以对其中的版权作品的每一笔交易进行追踪。哈希算法是区块链技术的精髓,通过对每项交易数据进行不可逆向的哈希赋值,从而有效解决第三方交易信任问题,极大促进了交易数据的泛在化共享。[ 赵力. 区块链技术下的图书馆数字版权管理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9(5):75-79.]授权条款的制定和授权流程的协商事项不是人人都精通,且订立许可合同时间成本高,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用户还可向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进行自动支付,从而自动获得授权。 在数字版权服务管理平台上,版权作品的上传、点播、转发、支付等过程都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分销奖励规则、运营管理费、平台费和税费等具体条款也有智能合约自动执行。[ 聂静.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版权保护[J].出版发行研究,2017(09):33-36.]再也不需要第三方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解决大量许可的问题。区块链可以对其中的版权作品的每一笔交易进行追踪,而用户可以通过区块链上的使用条款直接向作者付费,实现使用数量与许可费用挂钩。保障版权人的收益与版权激励目的相符。还可以在区块链上为作品的使用者和作品的利用者制定差异化的版权许可协议,有效解决作品的合理使用问题,保障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四)目前的司法实践

        我国成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以上三个法院都在实践中运用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证据。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了国内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华泰公司诉深圳道同公司案”以下是目前涉及区块链证据认定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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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数字版权面临的挑战

        (一)无法真正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上文所述,区块链可以实现多节点进入,换言之,区块链只能保证每一区块链上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上区块链之前的数据的可信度,如果被盗版者抢先在区块链上进行登记,而真正的版权人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则会出现区块链指向的权利人与真正的权利人出现偏差,而上链数据又难以篡改,上链之前信息本身的真伪与归属这个结依然解不开。区块链技术运用哈希算法,使链上的每个作品对应一个确定的哈希值。而这些作品经过一定的改动后便可以对应一个新的哈希值,成为所谓的“新作品”。而版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一个作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受到保护。第一,该作品是表达,第二,该表达具有独创性。而这明显不是技术能解决的问题。

        (二)无法进行侵权判定

        如上文所述,区块链技术可以对相似的作a品进行技术对比,判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而判断相似的方式仅仅局限于对两造作品对应的哈希数值进行对比,而作品只要经过稍微的改变,就能获得一个新的哈希值,这样的判定方法其实只能判断完全相同情形的侵权,而对于那些实质性相似的侵权情形束手无策,如洗稿行为和一些高级的改编行为。因此区块链技术目前为止无法解决侵权对比问题。加上我国也没有区块链注册登记版权所有权和交易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区块链平台提供的版权登记不同于国家版权局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提供的版权证明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版权维权过程中的辅助证据使用。[ 贾引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版权交易问题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8(07):90-98.]

        (三)其他问题

        如果每一个作者都能在区块链上进行创作,而没有平台的管控。如果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该技术发布一些不当言论,而私钥是进行授权登陆的唯一条件,信息一旦发布,除了作者外,其他人无法删除该信息,这对我国的信息管理非常不利。可能到最后还是要引进区块链数据管理平台,而目前的区块链数据平台有很多,该平台的性质、作用及其管理该如何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因此,目前为止,区块链仅仅只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不会因为它的技术具有难以篡改性的特点就降低相应的认定标准,还是会根据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它的证据效力。而区块链技术想要代替集体管理组织成为一个新的平台还有很多问题待解决。


展望

        2017年1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版权工作属于社会化管理工作,从事版权工作要树立面向全社会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点在开放创新环境下具有更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区块链仍有众多本身技术操作问题、市场化运作问题、公示公信效力问题和与版权理论的兼容性问题等有待进一步解决。除了以上问题之外,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如果想要推动区块链的数字版权产业更好地运用,必须正视和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可以结合版权管理组织(音著协、文著协等)的数据库,将对应的作品信息登记在区块链上,解决线上线下登记信息不统一的问题。第二,目前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仍旧较少,深圳文交所可以提供技术咨询,帮助区块链企业落实文化版权领域区块链的运用,加强对版权产业相关人员的宣传,提供区块链项目架构整体搭建、宣传、技术保障等一系列服务。第三,可将金融产业融入版权交易市场,推动文化产业金融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第四,在艺术品交易领域(例如各类艺术品的拍卖)可利用P2P交易模式,使各类市场价量结合,统一信息来源,解决艺术品线上线下交易价格差异的问题。第五,仍然不能放弃已经形成较大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区块链平台的监管,防止出现炒作区块链概念为名,但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的虚拟货币业务。

        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区块链对于数字版权产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其技术特点符合版权激励论,有利于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其安全性问题、统一认证问题值得被重视。因此要关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根据发展情况作出回应。为尽快建立科学明晰、公平有效的数字版权产业治理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深圳市版权协会 副秘书长  孟海  电话:18688837740

        参考文献:

        [1]穆向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新思路——《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评述[J].出版广角,2019(19):91-93.

        [2]石丹.论区块链技术对于数字版权治理的价值与风险[J].科技与出版,2019(06):111-120.

        [3]夏朝羡.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网络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8(11):110-116.

        [4]贾引狮.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版权交易问题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8(07):90-98.

        [5]马治国,刘慧.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J].科技与法律,2018(02):1-9.

        [6]孟奇勋,吴乙婕.区块链视角下网络著作权交易的技术之道[J].出版科学,2017,25(06):25-31.

        [7]聂静.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版权保护[J].出版发行研究,2017(09):33-36.

        [8]赵丰,周围.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J].科技与法律,2017(01):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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