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20-10-18 00:00:0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力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主要特点有: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5、工业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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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专有权利),实质是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赋予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拥有名誉和经济利益的专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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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客体可分八大类:

         1、 文字作品

        指以文字、数字或符号创作的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通常剧本大纲、动漫脚本创作、企业标准及策划文案等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均可申请版权登记

        2、 口述作品

        指以口头语言即兴创作的作品,如以口头形式公之于众的报告、演说、讲学、法庭辩论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以音符、数字或其它记号创作、以旋律表现其内容、能够演唱或者演秦和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独立的词视为文字作品),包括歌曲、舞曲、交响乐等。

        戏剧、曲艺作品指将一人或多人的连续动作、独白或对白、唱词编在一起供人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指将富于美感的一组连续动作、姿势编在一起供人跳舞的作品。这类作品通常为动作、节秦、表情的组合,可以通过舞谱形式或者录像形式固定下来。

        4、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指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创作的富有美感形象的作品。这类作品可以是平面的,如绘画、书法等,也可以是立体的造型艺术如雕塑等。通常LOGO商标图案、纺织花样设计、卡通动漫设计、产品外包装设计等均可申请版权登记。

        5、 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通常指用相机拍摄的作品。

        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音像载体上由一系列连续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播放的作品。通常指电影、电视、录像等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通常指用于指导工程施工或产品制造,表现工程或产品的结构、分解等的图样。其中具有独创性的机械配件、家具及生活用品等产品设计图均可申请版权登记。

        8、计算机软件


为什么要登记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产生(作品创作完成时)即拥有著作权,无论是否登记,登记属于自愿行为。

但如何确认作品的著作权人,关键是著作权人是否能提供有效的原创证明。

有效保护著作权的最佳途径就是作者能提供有效地原创证明,即在作品发布前就为自己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以便在著作权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版权(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法人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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